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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津县关于全员标准佩带口罩的布告

来源:od官网登陆页面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4-09 20:56:01

  当时,我县周边疫情防控局势杂乱严峻。标准佩带口罩是现在最简略、最便利和最经济的防控办法,现就标准佩带口罩相关规定布告如下:

  一、坚持全员佩带。全县广阔居民要当好本身健康榜首责任人,养成时刻佩带口罩的良好习惯。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参与各类会议、从事要点职业、收支公共场所或特别组织时,有必要标准佩带口罩。

  二、坚持正确佩带。首要坚持双手洁净卫生,将口罩横贴在脸部口鼻上,将两头的绳子挂在耳朵上,口罩内部的金属条应坐落上方鼻梁处。然后上下方向将口罩的皱褶摆开,紧压金属条,保证口罩可以彻底掩盖住口鼻和下巴。

  三、坚持标准处置。贴身带着备用口罩,存放在原包装袋或洁净的袋子中,防止揉捏变形。口罩呈现脏污、损坏、异味时需准时换,每个口罩佩带时刻尽量不超越4小时。使用后的口罩请投入专用的抛弃口罩收回垃圾箱,不要随意丢掉。

  四、坚持党员带头。全县广阔党员要活跃作好榜样、模范带头,争当自觉佩带口罩的“践行者”“监督者”和“宣扬者”,带动强化大众防护认识,一起提高防控才能。

  五、坚持依法处置。不恪守戴口罩相关规定,归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办法的行为。公安机关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。